分析测试中心校内用户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校内广大师生,提升设备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利用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仪器设备的校内用户所发表的论文成果实行奖励。
第二条 成果奖励范围为校内用户利用中心仪器设备完成分析测试产出的高质量论文,在署名或致谢部分标注有内江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Analysis and Testing Center of 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且论文的第一单位为内江师范学院的校内用户均可申请奖励,每篇论文限申请一次。
第三条 每项成果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测试费用,相关费用直接记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账户。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奖励细则参考《内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认定和计分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23〕230号)文件中关于学术期刊的分类进行奖励,其中A1级论文每篇500元测试额度,A2级论文每篇300元测试额度,B级论文每篇200元测试额度,C级论文每篇100元测试额度。
第五条 成果奖励的申请程序为:论文公开发表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由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将论文全文电子版email至463031066@qq.com,并携带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到测试中心实训楼三A215室办理相关奖励手续,联系电话:0832-2341307。
第六条 论文分区按照文章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论文分区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分析测试中心
2024年3月5日